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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天使’坠落 8人成被告”追踪
“悦花越有”首犯判处罚金2亿元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2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2版以《“悦天使”坠落 8人成被告》为题报道了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公安局破获一起“6·08”特大网络传销案,2月12日,刘某龙等8人站上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的被告席。5月24日,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此案。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刘某龙等人不服,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沾化区刘某英等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悦花越有”商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悦花越有”的方式方法和获取返利的计酬模式涉嫌传销。
  根据刘某英发展会员网络超过三级,会员人数超过30人的涉嫌传销犯罪事实,沾化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在滨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沾化分局立即启动“合成警务”机制,经侦、刑侦、网安、图侦等警种组成联合办案组,顺藤摸瓜,逐级追查,最终锁定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后改名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虚假宣传,称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铺”,并获得一个注册ID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
  据了解,“悦花越有”商城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至抓获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管时,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80万余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万余人,涉案金额达到了19亿元。据介绍,“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经营运作模式。
  5月24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百亿特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刘某龙、张某等8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首犯刘某龙获刑7年,并处罚金2亿元。刘某龙等人不服,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某龙、张某、宋某、刘某丽、王某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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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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