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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赠品免费不免责”应成商家共识
作者:戴先任


  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并不是商家的无偿“施舍”,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戴先任
  现实生活中,商家为促销等目的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家往往会以赠品是免费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不少消费者也不清楚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近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据11月27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赠品营销策略成了现在很多商家促销的手段,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电商,买东西送赠品成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套路。这样的套路本应带给商家与消费者互惠共赢的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还能有额外的收获,如果赠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对于商家来说,赠品往往是成本较低但能够提高成交率,起到更好的促销作用。
  但现实中,不少商家赠送的赠品往往是“三无”产品、劣质商品等问题商品。不仅如此,还有不法分子设置“赠品”骗局,以给消费者免费发放物品、赠品为名,对消费者进行诈骗。这让赠品营销策略背后暗藏消费陷阱,不仅让消费者无法享受更多实惠,反倒因此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甚至还有消费者因劣质赠品而受伤。
  “赠品是免费赠送不担责”,一些商家正是抱有这样的观念,才不顾及赠品质量,甚至为此理直气壮,从而让赠品乱象变得更为严重。实际上,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 (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不得以赠品为由,将劣质商品、“三无”产品作为赠品附送出去。
  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并不是商家的无偿“施舍”,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况且就算是无偿赠予,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带来各种安全隐患,甚至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赠品不允许存在;当赠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商家还应为此承担侵权等相关法律责任。
  问题赠品也是一种消费欺诈。赠品不能成为商家钓鱼的“诱饵”,而应成为消费者实实在在获得的好处。要让“赠品免费不免责”成为商家遵循的共识,这即需要相关部门划定红线,同时也需要消费者能够积极维权,而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这样赠品活动才会真正成为商家的让利行为,而不再是商家尔虞我诈捕猎消费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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