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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双11期间网购市场定向监测分析报告
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作者:郭巍 朱海


  本报南昌讯(郭巍 记者朱海)12月4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西省2019年双11期间网购市场定向监测分析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大数据监测发现,双11期间,传统违法行为明显得到遏制,但价格“先涨后降”问题依然突出。
  据悉,本次大数据监测涵盖淘宝、京东、天猫、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亚马逊等主流平台在内的278个电商平台。《报告》显示,双11期间,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约谈、走访网络经营企业124户次,线下实地检查网店1570户次,开展人工监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商品(服务)页面534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户。江西省共受理网购相关的投诉102起,举报12起。投诉问题主要涉及网购商品网页宣传广告违法问题、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优惠券无法使用、共享电动车押金不退等。
  价格“先涨后降”问题依然突出。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促销商品中,江西省总计监测到辖区外电商平台网店涉嫌“先涨后降”行为的商品14955件。其中,有6198件商品的最终价格高于两个月内的价格低点,占比41.44%;有5083件商品的最终价格与两个月内的价格低点持平,占比33.99%;有3674件商品的最终价格低于两个月内的价格低点,占比24.57%。价格“先涨后降”的商品中,提前一周提价的商品数量为1494件,占比9.99%;提前两周提价的商品数量为1908件,占比12.76%;提前一个月提价的商品数量为3788件,占比25.33%;提前两个月提价的商品数量为7765件,占比51.92%。先涨后降商品主要分布在南昌、景德镇、赣州等地区,占比超过70%。
  传统违法行为明显得到遏制。通过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发现,往年存在的如极限广告语、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一些违法行为有明显减少。监测到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商品50件,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宣传方面;涉嫌使用极限广告用语行为的商品8件,重要集中在饰品、服饰、家居用品等方面;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的商品7件,主要集中在商品不退不换、不开发票等方面。
  新型违法问题逐渐显现。随着网购市场的发展和监管职能的增加,通过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还发现了一些新型违法问题。如:某保健品专营店销售的商品中使用了“专利配方”的宣传用语,但未展示相关专利证明;某户外专营店销售的鱼竿,使用了“十大品牌”的宣传用语,但未说明数据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某运动专营店销售的睡袋使用了“限时秒杀”的宣传用语,涉嫌违反了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问题。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和人工定向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涉嫌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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