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向东近日撰文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201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立法程序,预计将于年内出台。
向东指出,完善法律制度是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力保障和支撑,《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其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将推动解决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
据了解,早在2016年,原银监会就牵头起草了《条例(初稿)》,并于2017年8月至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出台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及适用范围。借鉴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准确界定非法集资行为,解决了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定性、防范和打击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有利于强化工作领导和保障。
三是强化预防监测机制。突出关口前移、防范为主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金融机构防范、宣传教育等职责,有效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源头防控、打早打小。
四是完善处置手段和措施。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查处权力,明确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将有力推动行政处置工作。规范资金清退程序,明确清退资金来源,便于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从全链条治理的角度,对非法集资人、协助(包括代言、站台等)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明确严厉处罚措施,能够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者。
此前,浙江、深圳等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敦促立案P2P平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退还工资、提成、代理费等。彼时,就有网友讨论,高价明星代言费、专家站台费、广告费等是否也要退还。
向东指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多方主体,但部分参与方的非法获利和不当得利未能得到有效追缴。犯罪分子大肆挥霍、藏匿转移资产,有的甚至扬言不惜用10年牢房换来几代人的财富;一些专家学者、明星艺人为非法集资站台造势,获取高额酬劳;部分集资参与人明知非法集资还反复参与,获利颇丰,甚至快进快出,成为“羊毛党”。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破除借非法集资获利的格局,采用司法、行政、经济、信用约束等综合手段,对非法集资活动中每一个群体的非法获利和不当得利进行全额追缴,确保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利。”向东称。
向东强调,《条例》出台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从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督促指导等方面发力,推动《条例》积极实施、全面落地。各地也要加强宣传解读《条例》精神,教育群众懂法、守法、用法,使“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任何人都不能从非法集资中获利”等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更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尽快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组建执法队伍,强化工作保障和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