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上旬,福建省药品监管局依法向社会公示一起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处罚案。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康欣胶囊经检不合格,被罚款96.82万元。
今年6月19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收到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载明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欣胶囊检查项目“耐胆盐革兰阴性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7月2日,该局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2日、批号为190101的康欣胶囊,批产量为20586盒,成品入库20490盒。经核实,该批产品案值为881582.25元,销售所得金额为134538.24元。7月22日,该局对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尚未销售的上述药品进行就地封存。
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认定,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福建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福州屏山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康欣胶囊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538.24元;处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即968200.86元的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110427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