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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双11网购监测
部分网店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结果,监测发现了网购集中促销期间电商经营者的多个问题。
  此次监测以福建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淘宝(含天猫)、京东平台参与双11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对象,重点监测参与促销活动的福建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销售及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等内容。全省共监测样本数300个,其中京东平台150个,淘宝(含天猫)平台150个。监测共发现问题42个,其中京东平台22个,淘宝(含天猫)平台20个。
  经与去年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发现,今年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总数占比有所降低。监测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下:
  网店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不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公示信息不规范问题1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7.78%,其中淘宝平台6个、京东平台10个。大多是网店经营者在营业执照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在网上及时更新,导致公示信息和实际信息不符。
  部分经营者未在年报中公示开设网店情况。未在年报中公示开设网店情况问题1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5.56%,其中淘宝平台10个、京东平台6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各经营主体在年报中必须向社会公示“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如不按要求履行公示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监测中发现仍有部分网络经营者没有引起重视,未在年报中申报网站和网店信息。
  部分网店仍然存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现象。监测发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9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2.22%,其中天猫平台1个、淘宝平台2个、京东平台6个。
  部分网店存在违规违法宣传问题。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仍有部分商家发布误导消费的宣传信息。天猫平台还发现未亮标亮照问题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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