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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
中央依法治国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作者:姜馨 任震宇


    ■姜馨 本报记者 任震宇
  1月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日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典型案例及本部门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联合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具体涵盖哪些领域?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为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示范和指导。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更好凸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显著成效。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能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问: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为提高各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工作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从督察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抓食药安全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重点领域食药监管力度不断强化,食药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食药安全水平逐步提升、稳步向好。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坚持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建立领导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逐一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强力推进整改。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等,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见效;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引导公众参与。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层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清单涉及一体化立法、链条化执法、协同化司法、常态化普法等各环节内容,包括研究推进食药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食药监管执法力量、完善食药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加大虚假宣传广告查处力度等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问:2019年,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依法审理案件,严厉、精准打击各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二是总结审判经验,推动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升办案水平,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协同做好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执行工作,有效预防再犯;以案说法,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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