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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 审理涉亿元特大传销案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元、陈某忠等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案涉案金额上亿元,是福安市法院办理的传销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以股权众筹募集造船资金的名义,在互联网建立平台系统上搭建传销活动平台架构,引诱会员投资。在进行传销活动中,谎称拥有高达1000亿欧元、数量达2500艘的“一带一路”国家巨额造船订单,通过组件招商微信群、开讲空中课堂等方式,组织、拉拢人员,以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形成多层级的传销组织,从而不断以后续会员的投入资金来支付上级会员的返利,骗取财物。截至2018年11月5日案发时,该平台系统发展会员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网站平台注册会员账号15453个,涉案资金上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元、陈某忠等1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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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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