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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为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根据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文旅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据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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