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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违规售卖野生动物被处罚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了第三批相关典型案例。
江苏
  2月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金港镇农贸市场某水产门市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野生青蛙76只,重3.65公斤,售卖价格为25元/斤。经自然资源部门初步认定,现场查获的野生青蛙疑似黑斑侧褶蛙,属于禁止捕捉猎杀的野生动物。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查扣涉案野生动物,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戴南镇工农路刘某经营的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查扣5条滑鼠蛇、2条乌梢蛇制品。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条滑鼠蛇制品、2条乌梢蛇制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场查扣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湖南
  2月7日,湖南省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县林业局对该县桃花路农贸市场曾某经营的门面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死体黑蛇4条、野猪肉5斤、死体环颈雉22只、死体野兔1只、死体鹧鸪鸟2只。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了无害化填埋销毁处理,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10日,湖南省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绥宁县林业局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干七彩野鸡3只0.945kg、干青蛙2.4kg、干黄蛙12包、山羊半只0.98kg。经查,该批野生动物制品均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川
  2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家名为“户外夹套电媒装备店”的淘宝店铺涉嫌发布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信息。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淘宝店经营者李某实地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捕猎工具门架2副、绊脚圈1副、绊脚排6套、拍网1副,用于制作捕猎工具的钢丝条、钢丝卷50余斤和活体七彩山鸡3只。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驯养证明,涉嫌无证驯养野生动物。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查扣涉案捕猎工具和野生动物。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上海
  2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沿街商户执法检查中,发现颛盛路220-222号商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在售黑斑蛙60只共计2.92千克。经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鉴定,现场查获的黑斑蛙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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