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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互联网+医保”拓展线上医疗空间
作者:戴先任


  常见病、慢性病线上问诊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医疗机构有了更大的权力,也就更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规范,这样才能避免滥权。比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等资质;同时,还要加大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监管。
■戴先任
  3月2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以前,在很多地方,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出的电子处方,并不被医保认可。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出的 “互联网+医保”,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给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去医院看病,容易出现人群聚集,也就可能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而通过“互联网+医保”,能够让更多患者放心接受线上复诊服务,能够缓解患者扎堆医院的现象。在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医疗资源紧张,通过互联网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分流,也能减轻医院压力,让医院腾出手来全力抗疫。“互联网+医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也是利民惠民之举。
  “互联网+医保”,不只在疫情期间体现出价值,疫情过后,“互联网+医保”也能极大便利广大患者。这样的好政策就不能只是特事特办,不能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法,而有必要由短期政策变成长期政策。
  早在去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就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当然,不是任何线上医疗服务、电子处方都适合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要有区分,要有筛选。
  “互联网+医保”有利于拓展线上医疗的发展空间。通过“互联网+医保”,给互联网医疗机构赋权,这样也有利于让互联网医疗机构更好发挥出积极作用,有利于医疗领域的正常竞争,有利于促进医疗领域健康发展。
  当然,权力越大,责任也应越大。常见病、慢性病线上问诊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医疗机构有了更大的权力,也就更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规范,这样才能避免“滥权”。比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等资质;同时,还要加大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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