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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六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行为被曝光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第六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安徽
  1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灵璧县公安局提供线索,对在灵璧县高速出口截获的一辆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朱某运输的大量无中文标识口罩共321.5箱,643000只,涉案货值45万元。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月9日依法移交灵璧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
江苏
  2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的一次性隔离衣173箱,共计86500件,涉案货值38.925万元。经查,该批“三无”隔离衣为当事人“连云港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销售给南京某公司,并提供徐州丰县某镇用于防疫使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隔离衣抽样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会同公安机关对吕某的2处住所和1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经查,吕某拟将上述“三无”口罩销往某企业用于复产复工。经抽样送检,涉案口罩过滤效率及总泄漏率均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共5000余只,涉案货值9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
  2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根据乡镇网格员举报,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现场查获伪劣84消毒液330桶,次氯酸钠800升、10公斤装白色塑料壶145个,涉案货值10500元。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销售资质,私自将原材料勾兑并进行灌装。秦汉新城分局对韩某处罚款3.455万元。
天津
  3月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经查,当事人于1月22日至3月3日销售商标为“3M”的9001型口罩 16254只,违法经营金额16.193428万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口罩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80.96714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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