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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最大罚单落地
人保寿险欺骗投保人被罚338万元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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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3月18日,银保监会披露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欺骗投保人、私自上浮备案费率等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6家电销中心及15名相关责任人共计罚款338万元。这是银保监会今年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给保险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四大违规行为曝光
  罚单信息表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并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二是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银保监会调查结果显示,人保寿险还存在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行为。例如一些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同时,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即录音录像)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此外,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等问题。
最大保险罚单落地
  对于上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河北电销中心以及部分总公司责任人曾提出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例如,人保寿险总公司申辩称,上述各项违法行为均属于分支机构问题,总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违法事实有间接督导责任,不应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在检查组指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后,公司立查立改,部分问题如可回溯业务管理等在进场前已向合作银行发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个人无主观故意,属于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等客观因素。此外,电网销违法问题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请求合并处罚。
  对此,银保监会复核后表示,人保寿险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
  银保监会指出,其根源是人保寿险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为此,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被罚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总计被罚80万元。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志廷、王文及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等15个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23万元,并被给予警告处分。“此次既处罚机构,又抓住‘关键少数’,处罚公司高管,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对保险公司的最大罚单。”针对开年1号罚单,银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合作银行违规同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处罚并不仅限于人保寿险内部,两家合作银行机构也因代理保险违规同时被罚。
  银保监会当天发布的另外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2018年1月至10月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存在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或缺失的情况,两家银行因此分别被罚200万元和80万元。
  以农业银行为例,通过检查录音录像发现,有的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有的未出示展业证或身份证明,有的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有的则未提醒消费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及不如实填写的后果,还有的销售人员未介绍产品责任等基本信息,未在镜头前清晰展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此外,视频中销售人员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有的没有消费者签字过程。在该行自行抽查质检的2814件可回溯视频中,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仅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同时,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存在虚假代理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农业银行落实制度的文件制定滞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农业银行于2017年11月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其中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直到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据此,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合计处罚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因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50万元,三家支行因虚假代理保险问题分别被处罚款5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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