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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对新冠病毒自检“神器”应坚决查处
作者:李英锋


  新冠病毒自检 “神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在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应积极作为,坚决查处。
■李英锋
  日前,媒体报道称部分电商平台在销售一款号称 “3分钟读取结果、全程检测仅8分钟”的可以自检新冠病毒的试剂盒。而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新冠病毒快检试剂盒并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记录。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属于医疗器械,需要在药监部门注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市场主体也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第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范围以及“批发”或“批零兼营”经营方式。截至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了5种采用胶体金法的抗体检测试剂盒产品。而国家药监局对此类试剂盒产品用途也进行了明确:仅用作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指标或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能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排除的依据,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仅限医疗机构使用。而上述网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并不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范围内,且一些产品还涉嫌冒用相关公司名义、虚假宣传等问题。
  此类新冠病毒自检“神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宣传这些产品是违法行为,是在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检测新冠病毒是个复杂的技术工作,需要专业的医疗、检测机构。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即使专业医院进行的检测中,也曾发生过多起“前几次检测为阴性,最后一次发现为阳性”的案例。专业机构的检测尚且存在一定误差,没有足够医学知识、技能的普通人用此类所谓的病毒自检“神器”进行检测的准确率又会有多高?靠它自检恐怕只会造成误导,轻则延误治疗或制造恐慌,重则危及健康乃至生命。
  目前,媒体在积极呼吁民众不要使用此类新冠病毒自检“神器”,同时更应该将相关信息投诉或通报给监管机关。监管部门应该以此为线索,加强对网售新冠病毒自检试剂盒行为的整治、查处,全面查清试剂盒 “谁在卖”“从哪来”“卖给谁”“怎么卖”“卖多少”等问题,依法对触碰法律底线的卖家以及试剂盒的流出企业进行追责,从源头和销售渠道阻断自检试剂盒的 “传播”。
  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用户、入驻商家的管理,积极检索、屏蔽销售新冠病毒自检试剂盒的信息,发现相关销售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如此方能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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