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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作者:司宇萌


  本报合肥讯(记者司宇萌)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重点解决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不规范问题。到今年年底前,按照商超、药店、母婴店和食杂店4种类型分别培育一批示范经营店。
  本次提升行动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对商超、药店、母婴店、食杂店、生产企业直售店、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体验)店等特殊食品经营者提出了具体提升标准。
  在经营资质合法方面,要求特殊食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特殊食品经营项目与实际商品相符;在经营环境达标方面,要求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条件、经营设备或设施,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在经营产品合格方面,要求经营的特殊食品应当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晰、明显,并且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在产品陈列规范方面,要求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经营特殊食品应当在销售区域所处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在索证索票齐全方面,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在无违法违规记录方面,要求经营者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和特殊食品相关投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把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升标准落实到日常检查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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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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