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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打击假冒伪劣须用重典
作者:潘铎印


  加强立法,完善打假的相关法律体系,增强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制裁力度,加大制假售假违法成本和惩处力度,用严法重典打击假冒伪劣。
■潘铎印
  从假烟、假酒、假食品、假药品到假农药、假种子、假配件、假建材,假冒伪劣产品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即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制假贩假售假,借“疫”谋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特别是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健康安全。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与权益。特别是近几年通过加强立法、专项整治、加大问责、部门联动等,加大制度化、常规化的打击治理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推动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也要看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消除,有些地方的违法活动仍较猖獗。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了经济社会和市场秩序。
  打假须用法律重典。多年来假冒伪劣行为打不绝、打不死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惩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成本低,法律威慑力不足。以国外为例,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百万欧元,监禁2年,重犯加倍;美国对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对有前科的则罚最高额500万美元,监禁20年;埃及、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在打假等方面立法也很严,值得我们借鉴。国家应加强立法,完善打假的相关法律体系,增强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制裁力度,加大制假售假违法成本和惩处力度,用严法重典打击假冒伪劣,让法律发挥震慑作用。将制假售假者纳入信用体系,让违法者寸步难行,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
  打击假冒伪劣之“毒”还须标本兼治,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科学机制,防患于未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入手,及时查处各种制假造假“黑窝点”,严格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严防死守;善于以案说法、释法、析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持续向社会释放依法严惩制假贩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通过日常监管、打击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让制假贩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加大有关产品标识投入,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加强法律、道德、诚信教育宣传,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企业、商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引导公众提升消费安全和防范意识,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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