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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就“快递柜收费”发表声明
使用收费快递柜应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就丰巢快递柜拟对存放超过12小时快件收费一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先征求消费者同意,才可使用快递柜存放快件。
  从4月30日开始,丰巢快递柜在全国启动会员制服务:丰巢将对普通的非会员用户免费保管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丰巢会员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数,当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长时存放,有效时长30天;季卡12元/3个月,不限保管次数,7天长时存放,法定节假日不收费。简单总结就是,以前免费的丰巢快递柜,要收超时费了。
  这一消息公布后,引发消费者普遍不满。在虎扑论坛关于“丰巢快递收费”的投票中,接近75%的用户表示“不合理,以后快递送上门”。也有21%的用户认为丰巢收费合理。不少消费者表示,快递企业往往在未与自己沟通的情况下就将快件存放到快递柜,甚至在家中有人的情况下,也不将快件送上门,直接存入快递柜。
  对此,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每位消费者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丰巢、日日顺乐家等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快递企业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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