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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须慎用“升级版”
作者:高原


      “这是××升级版”“××全面升级”……在各类化妆品广告、宣传海报中,这些字眼儿屡见不鲜。但今后在化妆品宣传方面,“升级版”一词须谨慎使用。
  笔者近日从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了解到,在宣称“升级版”方面,应该将化妆品与一般商品区分开来。化妆品属于体验型商品,其效果更多依赖于消费者的主观感觉和体会。从化妆品命名准确性和严谨性来讲,不宜使用“升级版”标注产品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明确提出,因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一解答同时兼顾科学性、严谨性和企业配方调整后标注方便,对于规范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具有重要意义。
“升级”产品批准数量锐减
  化妆品的命名与功效宣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升级”一词在一定程度上让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更具有说服力。比如,消费者一般会认为升级版的保湿面霜比普通版的更加保湿。
  这一类产品有的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且已上市销售。截至2020年1月31日,以“升级”作为搜索词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有关数据平台查询,产品名称中含有“升级”二字的产品信息有3992条,其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59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3761条,进口化妆品144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8条。最新的批准日期是2019年3月7日,2019年,仅有4款含“升级”字样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批,比2018年减少了约93%,“升级”产品批准的数量大幅减少,这符合化妆品命名科学性和严谨性要求。
命名应真实客观
  人们对于化妆品的第一印象通常取决于产品名称,其能够直接反映化妆品的特征,应当更加科学准确,更容易被消费者理解。关于化妆品的标识和命名,目前国内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化妆品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等内容。《化妆品命名规定》中同样明确:化妆品的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
  事实上,要求化妆品的标识和命名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欧盟发布的《化妆品宣称通用判断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化妆品宣称的6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有支持文件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美国规定商品的宣传必须真实,不能欺瞒消费者,针对宣称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韩国也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要有合理的依据,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产品宣称应有切实证据
  笔者看到,在市面上众多标注“升级”的化妆品中,许多商家只是围绕产品的特性进行介绍,而未将升级前后的产品进行对比,未说明产品哪些方面得到了升级优化,也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升级的实际证据。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企业以“升级”一词去命名或宣传新产品,那么就应该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去证明产品已经升级,并应通过功效评价实验、市场调查等一系列方式表明新产品得到了优化,产品的功效比同类型产品更加显著。如果无法提供功效依据,建议企业在对化妆品命名时,尽可能使用真实客观的描述词语,如“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企业命名或宣传化妆品时,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今后,针对化妆品行业内不合法、不规范的乱象,政府的监管手段将会更加严格。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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