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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管局通报显示——
爱玛等7批次电动自动车不合格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19年厦门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情况。该局于2019年12月对厦门市部分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电动自行车样品2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率为73.08%,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尺寸限值和短路保护。
  据悉,此次抽检共涉及销售单位9家、生产企业12家。经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尺寸限值和短路保护等项目。目前,不合格产品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
  7批次不合格产品如下: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087Z,批号2019/11/6),尺寸限值、短路保护等2个项目不合格;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ZD-038,批号2019/7/17)尺寸限值项目不合格;天津市睿佳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羚羊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15Z,批号2019/5/16;型号TDT507Z,批号2019/5/11;型号 TDT003Z,批号2019/5/14)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锡山区金泰电动车厂生产的锡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2Z,批号2019/9/14)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天津市骏腾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狼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90Z,批号2019/8/21)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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