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座谈会,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官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围绕集体诉讼的概念、特点、难点以及消保委在集体诉讼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一项重大法律课题。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集体诉讼尚处于探索阶段。从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来看,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共同诉讼最为接近,但又各有不同。如何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探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与会专家通过梳理相关法学理论,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消费维权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充分交流。
与会者认为,鉴于目前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较少,建议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下,参照现有诉讼制度,制定集体诉讼制度。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原则,界定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集体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让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中消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组织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与会者认为,如何通过支持集体诉讼,形成多元化救济手段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消协组织可以在不断尝试摸索中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