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深圳市一家健身俱乐部关门停业,店主失踪,消费者预付的费用无法退回。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店主,店主卿某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对其高消费行为做出限制。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出现关门、停业、实际控制人易主甚至“跑路”等情况,不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卿某经营的深圳市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8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100多起消费者投诉,称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突然停止营业,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费。消费者说:“他们一声不吭就关门,事先也没通知我们,现在我的卡里面还有好几万元钱消费不了,类似的情况有100多人,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讹人钱吗?”
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约谈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经营者卿某。卿某曾书面承诺会尽快妥善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但事后又不履行承诺,消费者找上门时,他便采取拖延的方式。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再次联系卿某,他拒绝约谈,给消委会调解人员吃了“闭门羹”。
今年4月23日,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支持消费者,对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的判决后,因经营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深圳市消委会又支持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发出限制消费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该俱乐部的经营者卿某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及旅游、度假等9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在我国个体消费诉讼面临诉讼难、诉讼贵、诉讼累的现实困境下,无良商家敢于玩“躲猫猫”,企图钻法规的空子,这类型的投诉成为难于解决的纠纷。深圳市消委会将继续运用支持起诉的法律武器,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者提起诉讼,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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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