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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电动平衡车管理须“关口前移”
作者:樊树林


  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属于行政管理中的末端发力。如果要想让电动平衡车真正从大街上减少,相关管理必须“关口前移”。
■樊树林
  伴随着身体的俯仰生姿,脚下的“风火轮”不时前进后退,驾驶者甚至还自顾自低头玩手机……随着电动平衡车逐日增多,这样的画面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炫酷、便捷、小巧,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环保要求,电动平衡车成为潮流新宠。有的父母将电动平衡车当成玩具或者运动器械送给孩子,电动平衡车使用者的年龄也不断降低。
  但是,电动平衡车在受热捧的同时,其安全性能不足、不符合上路标准等问题也逐渐暴露。中国消费者协会不久前发出消费警示,邀请专家对热销的电动平衡车进行分析点评,发现此类产品存在适用场景不明确,上路行驶交通隐患大等问题。媒体也多次报道过儿童使用电动平衡车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速度时限为每小时20公里,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电动童车最大速度限制为每小时不得超过8公里的标准,加上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在刹车之际很容易出现问题。行驶中突然断电也更容易导致使用者因惯性而摔倒,造成伤害。如中消协所指出,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更不属于交通工具,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所缺乏相应规范,部分家长将电动平衡车当成儿童玩具送给孩子,更给青少年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目前、北京、上海、厦门、郑州等城市交管部门已经明令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然而,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属于行政管理中的末端发力,如果要想让电动平衡车真正从大街上减少,相关管理必须“关口前移”。
  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此类工具的属性、用途,制定相应强制性标准,在时速、性能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终结“一厂一标”的乱象。另一方面,必须给电动平衡车使用场所“设限”,不能轻易让电动平衡车加入到交通工具的行列中;电动平衡车的销售商更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必须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使用范围,不能为了利润而忽视自己的责任;家长也应该对电动平衡车有更深入的认识,谨慎为儿童购买电动平衡车,如果儿童使用此类产品,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在适合的场地规范使用,避免因意外导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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