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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诱惑 一夜暴富
警惕非法集资这些特征
作者:程旭亮 朱海


      本报南昌讯(程旭亮 记者朱海)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金融秩序。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梳理了非法集资主要特征和种类,提醒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有以下几种: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如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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