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日前公布,首次明确家养畜禽种类33种,近日为规范做好所列畜禽的检疫工作,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了检疫范围。
据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入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其中对于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动物,要按照近日制定的《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严格贯彻执行。羊驼的产地检疫,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的屠宰检疫,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工作,严格动物检疫操作,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要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疫失职渎职情况要严肃问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
(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