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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别让提速降费卡在“最后100米”
作者:张淳艺


  一些物业、代理商联手搞垄断,相当于让提速降费的政策红利卡在 “最后100米”。这既违背了国家大力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的初衷,也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整治战果来个 “回头看”,建立“时时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处罚惩治力度。
■张淳艺
  宽带服务“提速降费”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并努力的方向。“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如上表述。但是,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的宽带 “终端价格”实际并未下降,物业、代理商成了“提速降费”的“肠梗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但对于租用写字楼的企业用户来说,往往只能被迫接受物业制定的网络运营商,不能自行选择。有的商业楼宇虽然有几家运营商提供服务,但只有一家代理商,企业只能从代理商那里购买高价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基础电信企业等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达成任何形式排他性协议或约定,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现实中,部分写字楼建设方在建设初期就签订排他协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与建设方、物业签订排他协议时,大都不是基础电信企业直接抛头露面,而是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垄断宽带业务,从而绕开了有关部门的禁令。从表面上看并未违反规定,实际上却限制了其他网络运营企业的竞争,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
  此外,物业的“乱收费”也直接加剧了企业的“上网贵”。上海某高科技园区一位企业用户曾投诉称,物业乱收线路维护费和管道占用费,一根宽带或者光缆,管道占用费要2000元。如果自己找运营商申请,就需要加收每年2万元的线路维护费。如今,宽带早已和水、电一样成为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属于物业应该提供的基础服务。在企业已经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岂能巧立名目,二次收费?
  我们常用“最后一公里”代指民生政策的神经末梢,一些物业、代理商联手搞垄断,相当于让提速降费的政策红利卡在“最后100米”。这既违背了国家大力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的初衷,也影响了企业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尤其在今年疫情的特殊时期,高额的宽带费用可能成为压垮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8年12月起,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目前看来,整治之后宽带垄断问题仍未得到根治。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整治战果来个“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建立“时时看”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于垄断经营的网络运营商及代理商,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予以查处。对于乱设门槛、搭车收费的物业公司,该罚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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