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治理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确保用户不被弹窗广告骚扰。
■汪昌莲
在线看个小说、搜索个范文,网页弹出一堆色情广告,偏偏旁边又有熟人,你遇到过这种尴尬的事情吗?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上半年工作数据,相关话题迅速攀升至微博热搜,超4亿次阅读的背后是网友上网冲浪时遇到的尴尬:“我本无心看黄网,是弹窗先动的手,我反手就是一个举报。”
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APP,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接踵而来。网民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或含有恶意插件,一不小心就被盗取了个人信息……如今,弹窗广告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甚至还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让人不胜其“扰”。
弹窗广告泛滥的背后,是利益的收割。一些弹窗广告营销页面显示,1万元就能买到50万次弹窗广告。还有更便宜的,有媒体援引弹窗广告营销人员的话称,5000元可买100万次曝光。可见,低俗弹窗广告泛滥成灾,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4元弹千次,开户可返点。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
众所周知,弹窗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而互联网广告,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收看。换言之,弹窗广告属于《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弹窗广告。至于低俗弹窗广告,既是扰民广告,更是违法广告。
换言之,低俗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事实上,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弹窗广告乱象,并非不可为之事。首先,规范和治理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平台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尤其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不被弹窗广告骚扰。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弹窗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
特别是,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网络平台违规推广低俗弹窗广告,应科以重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网络经营和服务市场。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手段,关键需要配套措施跟进。如进一步完善“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制度”,建立“垃圾信息源黑名单库”,对滥发弹窗广告进行审核和拦截;对连续发10条以上违规弹窗广告的平台予以停网、销号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让违规弹窗广告发布者无利可图、无处藏身,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