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强制消费者收看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不能放任不管,应出台针对性规定,从源头上清除这种影响生活品质的 “牛皮癣”。■张西流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关于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整改的最新情况,经过四轮整改,除乐视外,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6家企业履行售前告知义务落地情况良好,整改成效显著。
开机广告是近年来随互联网智能电视机发展而出现的新商业形式,在销售电视硬件不赚钱的背景下,开机广告成为当下电视机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特别是一些跨行入市的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依靠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通过开机广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来盈利。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机的开机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范畴,但相当一部分智能电视机在其商品的详情介绍网页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机开机时带有广告,且其开机广告无法便捷取消,这明显违反《广告法》前述规定。具体来说,智能电视机厂商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未能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可见,整改开机广告,不应止于“一键关闭”。既然强制消费者收看开机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不能放任不管,应出台针对性规定,从源头上清除这种影响生活品质的“牛皮癣”。即便智能电视机仍然自带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不能强制收看。这就要求智能电视机不仅要在播出开机广告时提供显著标明的关闭标志,确保消费者可以 “一键关闭”,还应该提供设置程序,让消费者可以通过自主设置的方式,选择是否播放开机广告,不用每次开机看到广告再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