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通知》明确,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三类: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自2017年启动申报,3部门已连续3年公布试点示范名单。目前,全国共有394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包括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117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225条、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52个。(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