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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用“雷神山”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被罚5万元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在知识产权执法“护航”行动中,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雷神山”“火神山”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进行查处,对代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和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雷神山医院”和“火神山医院”是经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在抗疫期间,个别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代理申请“雷神山”“火神山”等商标注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商标代理经营秩序。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的案件线索,对辖区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雷神山”“火神山”商标注册进行调查处理。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主动介入,与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科执法人员共同研究和分析案情,认为“雷神山”“火神山”是武汉市为抗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新建的医院名称,是我国凝心聚力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众所周知的特殊意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标注册委托人李某申请注册的“雷神山”“火神山”商标有可能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且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接受其委托,构成了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的商标注册有可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仍接受其委托的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和0.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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