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黄霈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邹先生称其15岁的儿子,未经家人同意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1000元的手机。投诉人认为,因其购买手机时家长不知情,并未同意其购买,店家不应出售手机给未成年人。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联系商家核实情况。该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因投诉人的儿子身高较高,店员未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其购买的手机已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工作人员认为,15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投诉人拒绝同意和追认其儿子购买手机的情况下,商家应按规定进行退货退款。
经工作人员调解,该手机店负责人承认售卖手机时存在疏忽,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同意将该款手机再次售卖后所得款项退给邹先生。邹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看顾好孩子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手机售卖的800元退给投诉人邹先生,邹先生对调解结果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提示,商家开展经营活动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与自己的孩子多沟通,在孩子日常教育时需要正确引导,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