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继存款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后,支付行业也将建立保障基金了。央行10月13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决定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行业保障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央行负责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央行可以委托其所属或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央行按季度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当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央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出现时,可以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兑付时,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助于防范备付金被挪用的风险,而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将有助于防范支付机构因经营问题产生的风险,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基金来源于备付金利息,不会增加支付机构支出,更不会增加用户负担,是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支付行业平稳发展的举措。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