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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对“山寨”鉴定机构予以严惩
作者:吴睿鸫


  “山寨”鉴定机构,根本没有给人参发鉴定证书的资质,如果不及时查处,不仅消费者利益会受损,人参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波及整个人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吴睿鸫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通化县快大人参市场不法商户“客串”鉴定专家,在黑窝点内给人参拍照、电脑制作及打印《人参鉴定证书》,原本几十元一颗的园参,因为有了一张证书,就能摇身变成“林下参”,价格翻倍,可以卖到数百元。
  人参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活,不仅需要规范、权威的鉴定机构,还需要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程序,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技术鉴定。非法鉴定机构用极其低廉的成本一条龙批量制售虚假鉴定证书,鱼目混珠,消费者无从分辨真假,只能吃亏上当。
  经营者售卖这种带假鉴定证书的人参,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相关经营者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未经许可,非法办理《人参鉴定证书》的商家,甚至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媒体报道中还指出,给鉴定证书盖章的机构 “中国参茸研究院”“通化市野生资源开发中心”都是子虚乌有的“山寨”机构,根本没有给人参发鉴定证书的资质。早在两年前,所谓的“中国参茸研究院”就曾因办理假《人参鉴定证书》被吉林省抚松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取缔了制作假证书的窝点,查扣了制作设备和数百个假证。现在这些“山寨”机构又死灰复燃,如果不及时查处,不仅消费者利益会受损,人参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波及整个人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以,不仅要对虚假鉴定证书“打假”,更要对此类“山寨”鉴定机构打假。
  期待当地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重拳出击,早日铲除非法鉴定机构这颗“毒瘤”,打造一个货真价实的人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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