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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雅马哈”商标
重庆一公司被罚9万元
作者:唐山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唐山 记者刘文新)重庆一家科技公司在其生产的汽油发电机组上盗用“雅马哈”商标,涉案金额80790元,日前被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处以9万元行政罚款。
  2019年3月27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科技公司的生产车间,发现4台汽油发电机组及52个外包装纸箱上,贴有YMH7500E标识。经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鉴定,上述4台发电机组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雅马哈注册商标的违法产品。经查证,该科技公司已销售带有YMH7500E标识的汽油发电机组36台,两者总计违法经营额为80790元。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本案中,该科技公司未经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汽油发电机组上使用与“雅马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外包装上也印有与“雅马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的商标是“雅马哈”,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近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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