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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谕
“迪卡侬”“狼爪”等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应纠正
作者: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劝谕,请“迪卡侬”“狼爪”“Lafuma(乐飞叶)”“哥伦比亚”“THENORTHFACE(北面)”“猛犸象”“探拓”“富贵鸟”“北极绒”“斯博兰帝”“KOLONSPORT(可隆)”等品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履行经营者义务,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共同公开发布功能服装(冲锋衣)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在实体店及电商平台随机购买的50件样品里面,有17件样品的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消协组织同时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相关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了函告,要求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比较试验结果发布20天后,天津市消协委托本次比较试验承检单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场在售的冲锋衣品牌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对宣传内容进行修改,但仍有一些实体店及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销售的部分品牌的产品,使用其他服装产品标准生产,且产品明示吊牌上标称非冲锋衣的产品,却以“冲锋衣”作为产品名称进行销售宣传,涉及“迪卡侬”“狼爪”“Lafuma(乐飞叶)”“哥伦比亚”“THENORTHFACE(北面)”“猛犸象”“探拓”“富贵鸟”“北极绒”“斯博兰帝”“KOLONSPORT(可隆)”等品牌。
  天津市消协认为,上述品牌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天津市消协对上述品牌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公开劝喻。
  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一是对执行其他服装产品标准生产,却在销售中宣称为“冲锋衣”的;二是对在产品明示吊牌上标称是其他服装产品,却在销售中宣称为“冲锋衣”的,对以上两种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即进行纠正。
  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做好售前查明与宣传工作。作为冲锋衣生产销售企业,理应熟知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服装吊牌标注要求和标注内容及广告宣传要求。相关品牌生产销售企业应举一反三,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做好标签标注并履行好广告宣传查明义务。
  积极履行企业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作为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以此为契机,严格产品质量,规范销售宣传,提高服务意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劝谕函中,天津市消协请存在问题的冲锋衣品牌生产销售企业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诚进行整改,并于12月24日前将纠正情况书面函复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办公室(联系邮箱:jingjinji315@163.com)或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联合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持续关注功能性服装嫌虚假宣传相关问题,并视情况按照法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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