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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纷纷出台共享电单车管理规定
作者:李燕京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出台的《咸宁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定》指出,将采取基础考核、现场考核、社会评议的方式,对城区5家共享电单车企业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企业运营维护情况、购买保险、登记报备、有序投放停放等10个方面。根据企业考核评分排名,对年度考核第一名的企业,给予褒奖和荣誉证书。而对年度考核评分最低或持续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市民满意度差的企业,城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下一年度占道经营审批手续,责令其退出市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退市企业所占有投放车辆的数额,将由管理较好的前三名企业按照50%、3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据了解,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城市正创新管理机制,以促进共享电单车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南通市采用“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以政府支持的商业化、市场化模式运作推广。
  云南省昆明市采用“规范运行”的管理模式,城管部门主动作为,分类引导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比如规定助力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浙江省推行“立法引领”的管理模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李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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