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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
率先出台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从规范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保证取证质量、提高取证效率的执法需求出发,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出台《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规定》以《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依托,结合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和技术特征,创造性地提出了“电子眼平台”“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是法律监管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规定》对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进行了原则上的规范,对电子数据在线取证的各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对电子数据的种类进行了详细列举,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说明了可行的采集方法。介绍了取证工具,即电子眼平台。规定了具体的采集程序和电子数据的储存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统一归库、统一管理的在线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机制,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统一日志审计、统一安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成、安全。《规定》还对电子数据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从证据能力“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出发,排除了不得作为证据的情形,并对电子数据的展示方式进行了规定,还设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和监督管理方式。该《规定》自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规定》的实施将发挥“试验田”效应,促进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助力线上经济监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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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出台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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