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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家健身企业响应“七天冷静期退费”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2月28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在沪发布,首批15个上海市主要健身品牌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
  据悉,《会员服务合同》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会员服务合同》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会员服务合同》规范退费细节,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设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发布会上,包括一兆韦德健身、威尔仕健身、中田健身、美格菲健身、贝菲特健身、星之健身、怡健身、美再晨健身、健身者联盟等上海市15家健身行业经营者共同签署了使用和履行《会员服务合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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