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元旦来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众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节日习俗。烟花虽美,可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危险,尤其是质量不过关的烟花,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外公示了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批次烟花爆竹抽样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0-11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对湖北省64家烟花爆竹生产、经销企业生产或销售的70批次产品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6批次、流通领域抽查了54批次。
抽检中依据《202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烟花爆竹的部件牢固性、引燃时间、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烧成率和计数误差等12个项目开展检测,经检验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不合格产品中有18批次属严重不合格,2批次属一般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材质、燃放性能、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依规对生产、经销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专营场所的产品对消费者相对有保障;建议消费者尽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燃放说明文字;不要购买“私炮”。私炮是非法购销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且无证销售的劣质烟花爆竹。私炮不但质量无保证,而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不要购买过期的烟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