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1月20日,银保监会下发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 “负面清单”。73条禁令,为人身险产品开发管理划出监管红线。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身险产品开发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后,各种奇葩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这些产品的推出,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单纯地追求销量,却严重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例如,赏月险、雾霾险等产品具有博彩性质,相继被监管叫停。但叫停整改具有滞后性,事前防范才是科学监管所在,于是 “负面清单”应运而生。
事实上,早在2018年银保监会就已发布过一版“负面清单”。但随着人身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人身险产品的新问题不断暴露。
据了解,2019年、2020年两年内,银保监会已先后6次通报了人身险产品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反复出现。例如漏报、少报材料;报送材料内容出现错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健康服务费用占比超过监管规定;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等。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例如近年来火热的附加两全保险产品,由于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异化为理财产品。
因此,负面清单也要及时地进行完善和改进。2021版“负面清单”增加了21条禁令,就是要堵漏洞,不留监管死角。监管部门表示,今后将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 “负面清单”,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产品扼杀在萌芽阶段。
目前,我国有3亿人购买长期人身险,被保险人接近6亿人,风险保障总额超过1000万亿元。2020年12月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人身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也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负面清单”也将为保险产品供给侧管理厘定边界。消费者将从日益丰富的人身险产品供给中获益,其权益会得到更全面的事前保护,而不仅是事后救济。
当然,以“负面清单”约束险企设计开发行为,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过去两年,银保监会在人身险问题通报中先后点名60多家险企,其中有20余家公司被多次通报。显然,“负面清单”不能公布了之,而应该与严监管相结合。只有对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约谈、问责等监管举措,才能让其发挥长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