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等12个项目进行的检验结果,其中4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全省1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批次家用燃气灶产品,其中,生产领域6家企业6批次,流通领域9家企业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的要求,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显示,潍坊欧梦西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诚林厨具销售部、滨州市滨城区盛鑫五交电器商店、滨州市滨城区鑫瑞厨具经营部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
不合格产品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