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顾客的消费选择权理应尊重和保障,但应有底线,面对顾客逾越底线行使消费选择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听之任之、一味退让,需要法律给餐饮服务提供者撑腰,把浪费劝阻权“武装”起来。
■李英锋
一段“服务员提醒顾客合理消费避免浪费被骂”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视频显示,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丰台区某火锅店就餐时执意加菜,不顾服务员避免浪费的提醒,并拍桌子吼道“我乐意”“管得着吗”。2月19日,涉事餐厅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为顾客免单并赔礼道歉。负责人表示,餐厅将坚持引导顾客合理就餐、杜绝浪费,并为受委屈的服务员颁发“安慰奖”。
舆论对遭顾客呛声的餐厅服务员普遍持同情支持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餐厅服务员三番五次劝导顾客“不是提醒是骚扰”“挺闹人”,这种观点是对餐厅浪费劝阻权的误读。餐饮浪费是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权监督、劝阻他人的餐饮浪费行为。餐厅作为经营主体,更是责无旁贷。
按照立法趋势,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不仅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道德责任,还很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餐厅服务员对有明显的浪费行为或趋势的顾客进行劝导,绝不是什么骚扰,而是履行责任的表现。
当然,一些网友的“骚扰说”也有提示意义:该怎样平衡调和顾客的消费选择权和餐饮单位的浪费劝阻权?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点什么餐、点多少餐属于消费选择权的范畴。餐饮服务单位及其服务员有劝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避免浪费的权利和义务。对顾客的消费选择权理应尊重和保障,但应在底线之上尊重和保障,这条底线就是浪费线,面对顾客逾越底线行使消费选择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听之任之、一味退让,也不能和稀泥。这就需要法律给餐饮服务提供者撑腰,把浪费劝阻权“武装”起来,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劝阻浪费的具体适用情形、劝阻的方式和边界、劝阻的保障手段和法律后果、针对浪费行为的制衡措施、法律责任等,赋予浪费劝阻权更多刚性力量,让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底气有能力使用浪费劝阻权与构成浪费的消费选择权进行博弈,对浪费行为进行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