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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协同共治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 马正其
作者:马正其


      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是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永恒的主题。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近年来,重要民生商品假冒伪劣得到有力遏制,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达到95%以上,消费者满意指数从71.8分提高到79.3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72分提高到80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但应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多重考验。传统消费领域尚有明显短板,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等不少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仍时有发生。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在线旅游、外卖订餐、新零售、社交电商、共筹拼团等新业态,消费投诉集中消费风险高发。各项消费维权的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永无止境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必须适应国内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国内国际市场关联度持续加深,产业升级、业态创新和消费升级持续加快,商品和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线上和线下经济持续融合等新形势,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重点问题治理、强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要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国家层面要加快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各地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修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增强可操作性,保障各项制度的细化落地。要抓好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项消保法规制度落实生效。
  突出生产环节提升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监管出来的,更是企业生产出来的。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分级、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突出重点问题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适应市场供给和需求结构变化趋势,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秩序突出问题。要以人民群众吃、穿、用等领域为重点,突出制售源头和重点流通环节,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重点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预付式消费风险,查办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案件,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加强教育、医疗、药品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及违法营销行为。持续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增强百姓获得感。
  突出多手段协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要运用各种手段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标准等业务条线协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要关注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支持企业自我保护、实现快速维权。
  突出协同共治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推进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探索实施多方线上调解。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减少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大力支持消协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投诉调解、消费教育引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公益诉讼、参与立法立标、参与监督检查、公开披露批评等工作,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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