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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保险营销不能玩诱导式数字游戏
作者:史洪举


  利用“600万元的医疗险首月只需1元”来作为宣传广告用语,显然能够起到轰动效应,吸引消费者前来点击相关链接甚至购买保险产品。但是,这种吸引眼球的广告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涉嫌违法。涉事保险公司理当及时纠正,监管部门也应主动作为,查处类似诱导式营销。
■史洪举
  “600万元的医疗险首月只需1元!”看到这样的促销信息,很多消费者会忍不住下单购买。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首月1元并不等于每月1元,盲目购买容易被保险机构的数字游戏“套路”。
  在购买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很多人必备消费项目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消费者投保的做法无可厚非。然而,以各种耸人听闻的标题搞诱导式、忽悠式营销的做法,显然极其不妥。涉事保险公司理当及时纠正,监管部门也应主动作为,查处类似诱导式营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投保人来说,在保险人询问时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重大事项,在理赔时不得虚构事实,夸大损害程度。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则应据实告知投保人相关事项,不应刻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并应及时理赔。
  利用“600万元的医疗险首月只需1元”来作为宣传广告用语,显然能够起到轰动效应,吸引消费者前来点击相关链接甚至购买保险产品。但是,这种吸引眼球的广告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涉嫌违法。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虽然“首月只需1元”,而实际上其余月份往往需要10余元甚至100余元保费,这样的宣传已经属于虚假广告,涉嫌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样的诱导式宣传,与保险合同的形象不符,更会引发诸多纠纷。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未仔细阅读对其不利的实际投保费用更高等内容,一旦合同成立,面临高额扣费时,消费者必将疑窦丛生,认为受到了欺骗。而且,营销人员为了业绩,在营销时刻意隐瞒重要条款的话,既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又违反《保险法》,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就这种玩数字游戏的行为点名通报了4家机构。指出销售页面显示“首月0.1元”“首月3元”“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的保费后,将剩余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在监管部门已经公开通报并“点名批评”的情况下,相关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依然顶风作案,可见其主观恶意之大,既没有把法律放在眼中,也没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到心上。监管部门理应果断查处类似玩数字游戏的诱导式营销,该下架的下架,该罚款的罚款。让保险营销回归到诚实信用原则内,真正地让消费者“买保险就是买安心”,而非掉入精心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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