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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开发商代收初装费,至今小区天然气未开通
70余万元去哪儿了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初装费已经缴了8年,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没有开通天然气,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近日,吉林省珲春市天馨家园小区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反映,称入住多年,小区迟迟没有开通天然气,给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赶赴珲春市进行深入调查。
缴费8年未通天然气
  业主王先生家住天馨家园小区2号楼。据其介绍,2012年10月,由开发商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开发的天馨家园小区开盘。他到该小区售楼处咨询,并到2号楼实地查看,发现该楼没有通天然气,便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管线都已经通过来了,只要缴纳天然气初装费,马上就能开通”。
  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王先生购房后又缴纳了2450元天然气初装费,此项费用由开发商代收。像王先生一样,该小区还有400多名业主也缴纳了这笔天然气初装费。
  2013年春,王先生入住新房。然而,令王先生和众业主感到不解的是,开发商承诺的天然气一直没有开通。每次业主们找开发商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马上就开通了”。一晃8年过去了,小区天然气仍没有开通,开发商也没有退还代收的初装费。
  没有天然气给小区业主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做饭得使用煤气罐,不仅价格高,还需要定期到气站换罐,每次上下楼使用电梯,难免磕磕碰碰,存在安全隐患。一名准备出售房子的业主表示,小区的天然气开通遥遥无期,家中有老人独住,使用煤气罐十分不便,因此不想在该小区居住,决定把房子卖了。业主高先生表示,由于小区没有开通天然气,自己的房子几次想出售都没有成功。
  看到相邻小区早就开通了天然气,业主们每天只能是“望梅止渴”,羡慕不已。为此,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及有关部门,希望早日开通天然气,但都未能如愿。
开发商欠费70多万元
  一些业主对小区8年没有开通天然气之事提出了质疑。业主们找到天然气公司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欠缴初装费”。这样的说法也得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印证,开发商的确欠缴初装费。
  据了解,针对天馨家园小区业主相关投诉,今年1月21日,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栏目进行回复:“经调查,天馨家园小区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后收取的,资金不在物业公司,不在物业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
  为了查明天馨家园小区天然气为何至今没有开通,记者来到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该公司总经理初铭和介绍,2012年10月,该小区建成之初,开发商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向业主们代收了天然气初装费。据统计,该小区共有业主464户,每户交款2450元,总款113.68万元。到目前为止,公司只收到开发商于2012年10月转来的初装费40万元,直到现在开发商尚有73.68万元欠缴。
  初铭和表示,只要天馨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将欠缴的初装费补交齐全,公司马上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一个月内,该小区的业主就可以用上天然气。
初装费去向成谜
  “我们买房子时就缴纳了初装费,开发商代收后应该如数转交给天然气公司。我们缴的钱到底去了哪儿了呢?”业主们质问道。
  针对天馨家园小区业主缴纳天然气初装费的去向一事,开发商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经理王根平告诉记者,2012年10月,该公司向小区业主们代收了这笔费用后,与原珲春市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天公司)签订了协议,在缴了40万元后,剩余的欠款用房屋顶账。后来,耀天公司被长春燃气(珲春公司)有限公司整体收购。
  王根平还表示,目前该公司已经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初步达成安装天然气的意向。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天馨花园小区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统计商品房和回迁户的具体数量,然后将欠缴的初装费交给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
  针对开发商“用房屋顶账”的说法,长春燃气(珲春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初铭和表示,开发商与耀天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生效,更没有履行,甚至连公章都没有盖,根本不存在用房屋顶账一说。在收购耀天公司时,长春燃气(珲春公司)有限公司已经对天馨家园小区欠缴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进行了厘清,希望开发商尽快缴纳拖欠的天然气初装费,让天馨家园小区的业主早日用上天然气。
  截至记者发稿,开发商拖欠的天然气初装费依然没有到位。
●专家观点
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珲春市天馨家园小区没有开通天然气一事,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该小区高层住宅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8.4.5条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9条也有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目前,天馨家园小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大,高层建筑运输不便,如果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有关部门规定凡使用可燃气体的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设置管道煤气或管道液化石油气。
  吴秀燕表示,业主已经向开发商缴纳了液化气初装费,但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欠缴燃气公司费用,并最终导致了该小区8年没能通天然气的后果,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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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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