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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取消漫游套餐费岂能“不告不理”
作者:张淳艺


  在运营商的诚信辞典里不应有“不告不理”的概念。“漫游”成为历史,漫游套餐却还在收费,这不仅有违诚信,更涉嫌违法。对此,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打破运营商的“小九九”,倒逼其恪守诚信精神,尊重消费者权益。
■张淳艺
  对于很多00后的手机用户来说,“长途漫游费”是个极为陌生的名词,因为早在2017年这项收费就已经被取消了。然而,记者近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亲人的手机一直被收取名为“亲情省”的漫游套餐费。对于已经被取消的业务为何一直收费,中国移动客服给出的解释却是“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
  前些年,由于“长途漫游”资费贵,一些运营商推出了“亲情省”“国内漫游计划”等套餐活动。每月交几元钱,用户就能享受给外地用户打电话和在外地接打电话的“优惠资费”。这本是一件好事,但2017年9月起三大运营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长途漫游费,部分用户的漫游套餐却一直被收费至今,不禁让人惊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漫游费都成老皇历了,要这漫游套餐还有何意义?
  对于为何已经被取消的业务还会产生套餐资费,北京移动客服表示,这是系统问题,只要不是用户主动取消业务,即使业务已经 “不存在”,费用还是会照扣。这明显只是一种托辞。当年取消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各大运营商曾言之凿凿,“用户无需申请,系统自动生效”,事实上也的确做到了。咋到了取消漫游套餐费时,系统就又不管用了?恐怕,系统问题只是借口,关键还是利益作祟。
  被默默收取漫游套餐费的绝非个别消费者,不主动取消就一直收费的“停办业务”也不只是漫游套餐费一项。由于所涉金额通常不大,加之话费账单缺乏明细,不少消费者都蒙在鼓里,对于莫须有的费用浑然不觉。运营商就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闷声发不义之财。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得受理;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在运营商的诚信辞典里,不应有“不告不理”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户入网服务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漫游费取消后,运营商就应及时调整业务,主动取消漫游套餐。“揣着明白装糊涂”,继续收取漫游套餐费,却并未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这不仅有违诚信,更涉嫌违法。
  运营商敢这样做,底气源于“收益高、代价小”。由于收费比较隐蔽,许多消费者难以发现。等到发现了,不少人又不愿花时间和精力维权,干吃哑巴亏。遇上较真的消费者,运营商大不了给点象征性的赔偿了事。对此,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打破运营商的“小九九”,倒逼其恪守诚信精神,尊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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