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票作为普适社会福利,应明确为儿童的权利,而非成年乘客的附加权利。无论多少个儿童跟着成年人出行,都不应被区别对待。有关儿童票的规定,更应着眼于时代的发展潮流,跳出思维的束缚,立足于权利均等性,对儿童票重新定义,消除不合理的限制,保证实务中每个儿童的公平享有。
■木须虫
“我带着两个孩子坐地铁,却只能免一个孩子的票,我觉得不太合理。”近日,成都市民林女士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上反映,自己带着6岁的双胞胎在地铁站乘车时,被地铁工作人员告知一名家长只能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小孩免费乘地铁,另一名小孩需买票。“现在二孩家庭很多了,地铁的规定还是只有一个孩子能免票,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有些滞后了?”二孩时代,一名家长独自带两名小孩乘坐交通工具,只能免票一个,合理吗?
其实,地铁有关儿童票规定,仔细推敲起来,其问题并不在数量的限制上,而在于对小孩免费是成年乘客的附加权利,而非儿童本身的权利。显然,这并不是儿童票作为普适社会福利设计的应有之义。
所谓的儿童票,应当是社会对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区别待遇,如乘坐交通工具、景区旅游享受免票或者半价优惠等,只要是儿童,这都是内在的公平权利,与其性别、身份等一切差异性的因素无关。
因此,儿童跟着成年人出行,也不应被区别对待。父母带儿童坐地铁很常见,但未必就能涵盖所有可能,且不说一个家庭生育的数量有多有少,而实际出行中非父母带儿童出行也很常见,如亲友带孩子,老师带学生等,只要有数量的限制就会有一些儿童合法权利被剥夺,导致实质的不公平。
地铁有关儿童票的规定,有着强烈计划生育的痕迹,且规定的设计本身并不严密。过去计划生育通俗的说法是“只生一个”,但严谨合法的说法是“只生一胎”,这一胎就可能是多子女,其中“双胞胎”并不少见。实际应用过程中,很难保证是对独生子女的福利,限制并不精准却不可避免发生误伤。即便是顺应二胎时代,将数量从“一”调整到“二”,也是换汤不换药,意义有限。
地铁有关儿童票的规定,不宜总是抱着既有规则的窠臼去修修补补,更应着眼于时代的发展潮流,跳出思维的束缚,立足于权利均等性,对儿童票重新定义,消除不合理的限制,保证实务中每个儿童的公平享有。其一应明确为儿童的权利,而非成年乘客的附加权利;其二儿童免费乘坐的唯一标准是年龄,如七周岁以下,除此之外无附加条件,考虑到操作的方便性,可以采取“年龄与身高”,满足一个即可。同时,考虑到儿童的特殊性,其出行应当受到限制与保护,但并不等于可以把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免费的权利,简单混为一谈。
地铁儿童票不妨如此规定,年龄七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超过须购票,不满12周岁儿童须由成年人陪同乘坐。如此,才能从根本消除乘客带多少儿童乘坐免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