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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和标价违法违规
鑫海房地产被罚188万余元
作者:黄劼


  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4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海口一楼盘“滨海新天地”的开发商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违法、楼房售价有欺诈、没有对在售房源进行公示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88.4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楼盘“滨海新天地”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宣传文章,文章中包含“坐拥城市黄金地段,扼守城市交通的大动脉,拥有万千高端稳定客群,不可复制的人气聚集地,蕴含着巨大的增值潜力,是买铺投资的不二之选”等广告内容。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些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属违法行为。
  2021年2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5号“滨海新天地”项目销售大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滨海新天地项目营销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展板上标示的“备案价格”和“销售总价”是滨海新天地房源的备案价格和根据备案价格计算出来的房产总价格,而非该房源的“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总价”。销售现场放置的《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牌》及《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也没有对在售的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调查人员指出,“滨海新天地”在销售房产期间,仅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销售价格公示牌、价目表等均未对在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这些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价格法》相关条款。
  对于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在销售房产期间,仅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销售现场放置的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牌、价目表等没有对在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的行为,进行涉案商品房源一套一罚,以涉案的128套商品房源算,按3000元/套的处罚规定,作出罚款38.4万元的行政处罚。综合以上3种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处罚,罚款共1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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