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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能治的病花了8000多元
重庆圣保罗医院提供空白病历遭质疑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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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涉事的重庆圣保罗医院。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重庆患者蒋女士因妇科疾病到重庆圣保罗医院治疗,被诊断患有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宫颈糜烂、盆腔积液、宫腔囊肿等多种疾病,半天时间花掉8000多元。蒋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向《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记者站投诉,并向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
一次看病产生43项收费
  蒋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0年7月底,她因妇科疾病到网上求医咨询,弹出重庆圣保罗医院的对话窗口,一位“任医生”加了她的微信,说他们是公立的综合医院,可以派车免费接她去医院治疗。蒋女士当时没有医疗保险,担心费用,便询问治疗费贵不贵。“任医生”说不贵,普通炎症两三百元就能治好。
  2020年8月2日下午,蒋女士搭乘圣保罗医院为她约的滴滴车到了医院。医生通过B超检查,诊断她患有“霉菌感染”,并提供了两个方案:缴费5000元,能达到一次性根治效果;缴费3000元,病情有可能复发,得经常来检查、治疗。蒋女士选了5000元的治疗方案,但当时她的银行卡只有4000多元现金,正在为难之际,医生提醒说可以刷信用卡、支付宝花呗等。随后有一名工作人员拿了一个POS机到病房来,让她刷卡缴费。
  治疗时,医生告诉她体内有许多小颗粒,得手术切除,费用是2480元。当时蒋女士躺在手术床上,医生拿POS机让她刷卡缴费。
  手术之后蒋女士躺在病床上,意识模糊,医生称又发现她患有宫颈糜烂,让她刷卡缴费500多元。这还没完,她的盆腔积液也“非常严重,把整个子宫完全包裹在里面”,治疗的话也有好几种收费标准。蒋女士选了最便宜的1000多元。就这样,各种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蒋女士总共花去8181.56元,收费项目多达43项。
  治疗结束时已是当天晚上6点30分,蒋女士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医生以下班为由,让她第二天去拿;要求提供病历,医生给了她一本空白病历,里面一个字都没有写;要求提供手术记录,医生却无法提供。
公立医院称多数治疗没必要
  清醒过后,蒋女士和她妹妹微信聊天,得知妹妹之前得过盆腔积液,腹股沟会有明显的疼痛感,而她没有痛感,由此怀疑医院过度治疗、过度收费。
  蒋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随后前往重庆市妇幼医院求诊。医生看了她在圣保罗医院的治疗清单及缴费明细后说,大部分项目没有检查和治疗的必要。她的病情,如果在妇幼医院治疗,费用不会超过1000元。
  后来,蒋女士就一直在重庆市妇幼医院治疗,临床诊断只有“人乳头瘤病毒感染”。从2020年8月初到2021年3月底,整整大半年时间,蒋女士在重庆市妇幼医院治疗总共花费不到600元。
  近日,圣保罗医院医务科干事小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向记者出示了3份检测报告,称其中一份显示蒋女士“人乳头瘤病毒”HPV18型呈阳性,与宫颈癌发病关系密切,且是“高危”;“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测”提示蒋女士有“炎性反应”;“外阴和阴道壁赘生物病理检查”则提示为“息肉”。小蔡表示,医院的相关检查提示蒋女士确实有霉菌和细菌感染,“盆腔积液绝不是蒋女士说的那么简单”。
  蒋女士对小蔡的说法并不认同。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重庆市妇幼医院医生告诉她,“人乳头瘤病毒”是一种常见病毒,80%的妇女一生中可反复感染这个病毒,但发展为宫颈癌的比例极低,即便是感染了高危性HPV,并不代表就会得癌症。另外,“炎性反应”显示为良性,检测报告只是建议一年后去复查,无需治疗;“息肉”也无需治疗。
民营医院冒充“公立”
  蒋女士告诉记者,让她耿耿于怀的是,圣保罗医院的医生一直宣称他们是公立医院,她后来了解到,圣保罗医院实际上是一家民营医院。蒋女士也多次向圣保罗医院讨说法,该医院只退还了4000元。
  近日,记者以患者身份,与圣保罗医院的医生在线交流。当记者询问“你们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生明确告知“不是民营”。
  3月22日,记者再次与圣保罗医院的“在线陈老师”联系。“陈老师”留言称:“咱们是属于国家直属管辖的正规医院,不是私立医院,开了20年了,这个你放心。”
  记者打电话向重庆市南岸区卫健委求证。南岸区卫健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圣保罗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
卫健委介入调查
  蒋女士认为圣保罗医院以所谓的“诊断”诱导、恐吓她,涉嫌医疗欺诈,于3月22日向南岸区卫健委医政科举报,希望对该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虚假宣传进行严查,并要求医院退还她另外4000多元的医疗费用。
  4月13日下午,南岸区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记者,针对患者蒋女士举报的问题,区卫健委进行了调查。关于乱收费问题,圣保罗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其医疗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范畴,医院可自主定价,区卫健委在医疗收费方面对医院没有约束力。之前医院已退还了4000元,蒋女士当时签字同意,表示了认可。关于过度治疗问题,蒋女士当时是门诊患者,并没有住院,按规定其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均由她本人保管,医院无需保管。由于医院没有提供蒋女士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的手术记录,区卫健委无法调查圣保罗医院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及其他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随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了蒋女士,并表示由于证据不充分,南岸区卫健委无法对医院进行处罚,建议蒋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蒋女士对这一结果感到非常失望。她告诉记者,圣保罗医院半天时间给她诊断出那么多疾病,做了那么多检查,还实施了麻醉手术。在她的一再要求下,医生虽然给了她一本病历,里面却一字未写,手术及麻醉记录也没有提供,这不符合原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导致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无法提交关键证据。
  4月20日,圣保罗医院给记者发来《情况说明》称,医院在蒋女士整个就诊过程中,从预约挂号、问诊、查体以及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方案,都与患者沟通交流,都有记录可查。患者的《手术同意书》及《盆腔穿刺同意书》都有其亲笔签名。患者的缴费及收费流程符合医院规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己带走,其手术记录和同意书则由医院保存。
●专家观点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病历资料
  近日,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病历不仅反映病人的病情特点,也反映医生的专业素养,更体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和管理水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门(急)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而被消费者投诉的圣保罗医院给患者提供的却是一本空白病历,也没有手术及麻醉记录,这显然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这一规定。
  陈刚介绍说,圣保罗医院未按规定填写手术病历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陈刚认为,圣保罗医院既没有给南岸区卫健委,也没有给患者蒋女士提供病历,说明医院的管理与法律规定存在脱节,其法律风险管理仍然存在漏洞。
  陈刚提醒说,为了避免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一份脉络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的好病历至关重要。民营医院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找准自己的定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市场化运作中切实履行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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