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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日前举行的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上获悉,2020年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会议要求积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
  据了解,2020年,《条例》正式出台,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宣传教育持续扩面增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非处非”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会议强调,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同时,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链条治理,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形成部际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治理局面。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严格执法尺度、丰富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织密金融法网。
  会议指出,面对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提高“防非处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根据会议部署,2021年“防非处非”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紧抓实《条例》贯彻落实,着力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积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紧盯养老服务、涉农组织、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民生领域,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法集资尽早发现,露头就打。严禁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谋利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大力度追赃挽损,完善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着力编织监测预警“天罗地网”,加快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常态化开展线下涉“非”风险排查。五是精准有效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理念,及时识别“保本高收益”式金融欺诈,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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