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中旬,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违法销售劣药行政处罚案。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违法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丹参,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合计117万余元。
经查,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涉案药品丹参(批号:20190401),经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和“检查”项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和四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经查实,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共采购涉案药品丹参534.5kg。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当事人向仙游县名壹堂中医门诊部等116家(次)单位销售涉案药品534.5kg,销售所得2.8万余元。其中2019年12月1日后销售涉案药品3kg,货值金额72元。同时查明,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未如实开具发票和未在计算机系统生成运输记录的行为。
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合计117万余元。